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家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人民法庭(华山法庭、顺河法庭、宋楼法庭)。同时,下辖直属行政机构一个,即司法警察大队。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诉前保全实施等工作。
(二) 刑事审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三)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审理涉执行的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
(四) 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审理涉执行的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
(五) 少年家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少刑事案件及部分涉少民事侵权等类型案件。
(六)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实施(诉前保全实施除外);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七)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八) 政治部
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设置丰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主要工作由政治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领导机关工青妇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设置专职人员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机关党委加挂“督察室”牌子,设置内部监督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司法巡查、审务监督等内部监督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
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司法调研、综合文稿、新闻宣传、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 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十一)人民法庭(华山法庭、顺河法庭、宋楼法庭)
负责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庭审押解,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警卫工作;协助审判业务庭送达诉讼文书、查封、扣押、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