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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5月7日-半小时审判和一小时调解之间的抉择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24-05-07 10:09:27 打印 字号: | |

“法官,俺哥俩的欠账要到了,上次您教的方法还真好使,没几天钱就打过来了,哈哈哈哈……”听着电话那头爽朗的笑声,我心里悬着的石头也落了地,思绪也缓缓回到了两周前。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两人将机械设备出租给被告用于工程建设,完工后却迟迟拿不到约定好的租金,于是将被告诉至法院。该案法律关系明确、证据充分,按照我的预判,约半个小时就能结束庭审。


“法官,其实我不是这个工程的实际负责人,是我的好兄弟王某的工程……”被告向我诉说着委屈。


随着调解的深入,我渐渐弄清了个中缘由。原来,本案背后还有一位隐身“关键人物”王某,且王某才是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工程设备也是王某委托被告租赁,这一点,原告也事先知晓,但苦于没有证据证实王某系实际负责人,因此只能按照书面租赁合同起诉合同相对方。


该案的关键一环被找到了,下一步是调是判?如果开庭进行判决固然迅速,但对原告来说,关键人物隐身的情况下,判后的胜诉权益能够兑现的时间较长、风险也较高。对被告来说,该案判决后,被告可能会对“隐身”的王某提起诉讼,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


大脑飞速计算了两种方式的“时间账”“经济账”之后,我决定继续进行调解。


“既然好兄弟,怎么能让你当‘背锅侠’,你去找过好兄弟没有?”


“找了,他总是说缓缓,我寻思都是兄弟不能撕破脸吧。”


“既然兄弟间情谊讲不通,不妨试试向兄弟说明一下法律后果,如果王某就是刀枪不入铁了心不给,咱再来法院也不迟。”


一番情理法的沟通,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合意,决定暂且不对簿公堂,双方合力去找王某确认所欠租赁费的事实并向其讲明欠付租金费用的法律后果。


送走三名当事人,我看了下手表,正好一个小时。


调解结束了,但是纠纷能否实质化解还很难说,直到原告的一番电话“报喜”,我才断定,半小时审判和一小时调解之间的抉择,算是选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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