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公正司法,近日,9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余名农商行工作人员受邀到丰县法院庭审现场旁听10起危险驾驶系列案件。代表委员们对丰县法院危险驾驶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法院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质量高、效果好,依法保障了公共安全。
酒驾案例警示录
(一)“00后”小伙实习期酒驾被查获
“00后”小伙杭某某在某烧烤店跟朋友“把酒言欢”。结束饭局后,杭某某因家比较近,抱有侥幸心理,虽其仍处于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却仍选择驾车回家,其行驶至师寨某路段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二)KTV醉酒后驾车导致追尾
被告人陈某某在某ktv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年路口时,没注意到前方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在等红绿灯,撞到该车尾部,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邱某报警,民警到达将陈某某查获。经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相应罚金。
(三)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撞坏路灯
某日中午,被告人葛某某与好友聚餐,醉酒后被好友送回家。葛某某于下午睡醒后又去亲戚家吃饭、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接听电话,碰撞道路右侧路灯,后被巡逻民警查获。查获现场,葛某某谎称自己是过路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后被民警搜出车钥匙后承认其系事故车辆驾驶员。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相应罚金。
“好友聚餐后,酒驾的行为还是不少,希望法院能在这方面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建议法院针对酒驾、醉驾行为,还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共筑安全的交通环境。”
庭审结束后,就做好危险驾驶案件及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代表委员们表示,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依法审判与宽严相济相结合,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丰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是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公正司法的有力保证。丰县法院将以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为抓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一以贯之把人大政协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民声民意转换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举措。